各教研室及各实验中心:
为提高医学技术系整体教学水平,保证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系定于本学期第8~12周(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31日)组织开展全系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具体安排
按照教务处≪西安医学院关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好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我系对本次教学检查作了如下安排:
(一)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小组:
组长:孙静
成员:耿潇潇、任熙玲、韩文霞、吕宝、段云燕、杨旭、曹珮华、李海燕、武永红、王莉、王成、邵明明
教学督导:曹励民
(二)时间安排:
第8周布置安排,9-11周检查,第12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三)系部检查内容
1、安排落实系部专家同行的理论和实验课听课,以本科教学为重点,尤其要以实验课程教学检查为重点。
2、安排落实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及学生对实验课评教工作。
3、安排落实教师评学工作。
4、组织安排教研室和实验中心按照《西安医学院教研室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西安医学院实验中心(室)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及其评估材料目录指南中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评估检查,并进行总结。(材料整理有校级统一表格)
5、组织安排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老师、学生关于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
6、组织安排教学信息员完成期中教学信息反馈工作。
7、完成教研室和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工作。
8、组织安排教学医院--红会医院的教学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以系部检查、各教研室自查为主,由校领导、校督导及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的校期中教学检查组对系部教学检查进行指导。
表1学院对医学技术系教学检查组工作安排
| 分 组 | 组长 | 成员 | 分 工 | 任 务 | 
| 1 | 黄保强 | 曹励民 娄 明 李伟 | 医学技术系 | 1.听课 2.检查教风学风。 3.检查教研活动 4.参加教师、学生座谈会。 | 
 
表2医学技术系期中教学检查组工作具体安排
| 序号 | 任务 | 要求 | 完成人 | 
| 1 | 听课安排(理论实验课) | 1.确保每位本科授课教师有一位专家(教研室主任)和同行(本室教师)听课 | 教研室主任收集汇总完成后交至系部(听课原始表及汇总表) | 
| 2 | 学生评教 | 1.组织各班辅导员组织各班学生9-12周对理论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针对理论课)。 2.实验课评教表及汇总表。3.英语评教表及汇总表(英语系下发表格) 4.体育选项课评教表及汇总表(体育部下发表格) | 辅导员及各班班长、学习委员交至教学质量管理科 | 
| 3 | 教师评学 | 11.教师评学表(理论、实验) | 各室主任收齐教师评学原始表格及汇总表交教学质量管理科,系部完成分析报告。 | 
| 4 | 教研室和实验中心总结报告 | 按照西安医学院教研室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西安医学院实验中心(室)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进行总结报告书写 | 各室主任收齐交教学质量管理科 | 
| 5 | 召开学生座谈会 召开教师座谈会 | 1.参会人员: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及教师学生代表 2.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记录表 | 教学质量管理科 | 
| 6 | 教学信息员教学反馈 | 各班班长收集教学质量反馈信息,汇总后填写反馈表 | 教学质量管理科 | 
| 7 | 教学检查总结 | 1.教研室填写期中教学检查统计数据登记表 2.系部完成各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 | 各教研室主任 教学质量管理科 | 
| 8 | 红会医院教学检查 | 1.红会医院教学自查为主。(第10-11周进行) | 红会教学科 医学技术系教学科 |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对学期前阶段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和测评的重要工作,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重要环节。请各教研室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
二、材料提交及整理具体要求
1.医学技术系期中教学检查小组成员每人听课不少于4人次(含实验课),请于5月28号交至系部教学管理科。
2.需提交至系部的纸质版原始材料:专家、同行听课表(理论、实验)、教师评学表(理论、实验)、实验评教表及教学信息反馈表(学生班长提交)请于5月28号交至系部教学管理科。
实验日志(系部实验室抽查)、仪器使用登记本(系部实验室抽查)。
    3.请各教研室主任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教研室评估工作总结及实验中心评估检查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打印稿各一份)、理论课听课汇总表、实验课听课汇总表、教师评学汇总表、期中教学检查统计数据登记表(电子版),于5月28日前汇总至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
4.各类文字总结按照评估要求的材料整理规范进行。
 
联系人:韩文霞  买天慧                    电话:86132326
                              
 西安医学院医学技术系教学科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号